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03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86〕31号
施行日期1986年03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原则同意电子工业部《关于推进电子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工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一定要坚持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紧紧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一中心环节进行。电子工业部关于电子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符合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方向对头,方法、步骤和措施也是可行的。电子工业部是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国电子行业的职能部门,国务院赋予其报告中提出的必要的权限和调节手段。电子工业部在直属企业下放后,要逐步面向全行业,认真搞好行业管理。各级电子工业管理部门也要转变职能,从企业的主管部门转变为政府管理本地区电子行业的职能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电子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并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把这一工作切实抓好。
电子工业部关于推进电子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摘要)(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我部在深入学习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制定了电子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一九八五年一月向国务院作了汇报。随后,我部又召开全国电子工业厅局长会议和部属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会议,对电子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了部署。到目前为止,部属企业均已下放(个别企业除外),同时还下放了为企业服务的十个职工医院和三个技工学校。为了保证企业下放的顺利进行,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因下放受到影响,在反复征求地方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电子工业部部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办法,已开始进行。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子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一) 发展电子工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改革要服务于发展,发展要依靠改革,通过改革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根据国家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电子工业发展的要求,电子工业改革的目标和基本任务是:建立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电子工业经济管理体制,以利于电子行业的更快发展,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电子行业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总的设想是:简政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把生产经营权切实放给企业,增强企业的活力,使之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政企职责分开,下放企业,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加强横向联系,进行部际、部省对话与合作,发展联合,组织专业化生产,解决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改革电子工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对企业从直接经营管理为主逐步转为宏观上的间接控制为主,面向全行业,搞好整个行业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1、简政放权,搞活企业。一九八四年,我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有利于把企业搞活的九条补充规定。一九八五年六月又下发了《关于搞活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发展跨行业、跨地区的经济联合等;减少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今后,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十条规定和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的十四条规定,并结合电子工业的实际情况,继续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切实把搞活企业作为整个改革的中心环节来抓。
2、政企职责分开,下放企业。这次企业下放与以往几次下放不同,不是简单地划转企业的隶属关系,给企业换“婆婆”,而是让企业“自立”、“创业”,根本目的是搞活企业。电子工业部直属工业企业原则上全部下放,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组织经济活动。企业下放后,除少数骨干企业的领导干部仍由部管理或协助中央管理外,其他企业领导干部分别由地方电子工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城市管理。为了打破条块分割、部门所有,使企业在平等条件下竞争,有利于加强横向联系,实现行业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各省、自治区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的电子企业原则上也应尽快下放。
3、推进联合改组,改变企业结构。企业可以先联合后下放,也可在下放的同时或下放后组织联合。联合要打破部门界限、地区界限,从企业内在经济技术的联系的要求出发,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联合体要实行企业化管理,不搞行政性公司;要有利于竞争,不搞全国垄断性公司。联合的形式应从实际出发,多种多样。要从生产上的联合向经济技术联合发展,从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联合向跨地区、跨部门、跨专业的联合发展。要在专业化协作的基础上,推进联合体的专业化改组,在全国逐步形成若干个实力强大、有中国特色的“电子企业集团”。
4、转变职能,搞好行业管理。政企职责分开后,电子工业部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国电子行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本地区电子行业的管理。目前有些地方用行政性电子工业公司代替政府职能机构的,以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工业由多部门管理的,应逐步进行调整。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打破条块分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子工业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当地人民政府领导的同时,在行业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上,应接受电子工业部的领导。各省、自治区应根据城市的大小及其具有的功能、产业结构、工业基础和管理水平等条件,赋予城市不同的管理职责。要区别对待,不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各级电子工业管理部门都要按照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转变职能,搞好行业管理;要在继续搞活微观的同时,加强宏观控制,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逐步减少行政手段,大力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间接控制,并逐步完善间接控制的制度和办法。各部门、各地区以及各个电子生产、科研乃至经销单位,都要服从整个行业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企业下放后,电子工业部的管理职能和机构要相应改革:精简层次,建立科学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加强政策、法规、规划、调节、信息、监督和咨询、服务机构;把目前的部、管理局两级管理改为一级管理,设立专业职能局;按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整顿现有直属公司,使之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步骤上要先管行业,后改机构,平滑过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系,按照“行业合作、共同发展、部际对话、企业竞争”,“条块合作、统筹安排、部省对话、宏观管理”的方针处理条块与行业之间的关系。以上改革设想,拟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初步实现。一九八五年,重点抓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和企业下放工作,基本上把部属企业分期分批放下去。一九八六年,改革的重点是完善、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体,探讨研究并逐步转向行业管理,发挥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搞好各级管理机构的调整,并促成其他各部门电子企业下放。
(二) 电子工业是科研开发型的新兴工业,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发展非常迅速,产品和生产设备更新换代很快。目前我国电子工业的基础薄弱,老企业长期得不到改造,只有加速电子工业的技术进步,才能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因此,需要国家给予扶持。1、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议国家逐步增加对电子工业的投资,对纳入电子行业规划的重点、关键项目,根据情况给予优惠贷款。2、部分老的骨干企业为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长期未得到较好的改造。为增强其活力,应给予适当照顾,酌情减免其调节税。3、对于建设与科研生产必需进口的关键元器件、原材料、设备以及零配件所需外汇,请国家继续给予支持。4、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电子工业和有关材料工业部门,加快发展电子基础元器件与原材料工业,使之逐步减少进口,立足国内。
(三) 为了使电子工业部能够有效地进行行业管理,建议国家赋予电子工业部必要的权限和调节手段。主要是:(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由电子工业部制定统一的电子行业的各项具体方针、政策及经济技术法规。(2)开办新的电子工业企业,应按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征得电子工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工业管理部门同意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予以登记注册。(3)基本建设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由电子工业部统筹规划安排,特别是投资和技术密集的项目必须相对集中,要在征得电子工业部同意后才能立项。(4)凡国家用于电子行业的开发基金以及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投资、贷款指标等,由电子工业部根据发展规划统一申请、下达。(5)参与制定电子企业有关电子产品的税目及税率和用于电子工业不同用途贷款的利率。(6)重要电子产品中,除少数由国家物价局定价外,其余由电子工业部定价。(7)参与核定和调整电子行业固定资产分类及具体折旧年限。(8)参与制定有关电子工业技术引进、产品进出口等方面的方针政策。(9)电子工业部面向全行业后,国务院各部门的电子科研生产单位要纳入电子行业的统筹规划的行业管理。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