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4年01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4〕2号
施行日期1994年01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94年1月4日 国办发〔1994〕2号)
《外交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外交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外交部。外交部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保留原有职能的基础上,适当加强多边外交、世界经济调研、领事侨务和涉台港澳事务等方面的职能;按照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调整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将机关后勤服务机构转为事业单位,使部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更加合理、统一、精干、更好地适应我国外交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 主要职责
外交部是国务院主管外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对国际形势和各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重大动向,为中央制定外交战略、方针、政策、策略提供情况和提出建议。
(二)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
(三)代表国务院或根据授权归口管理有关的涉外事宜。
(四)进行世界经济形势调研,了解国际重大经济信息和外国经济体制、法规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五)从外交政策和国别关系的角度,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军援、军贸、侨务、文教、科技、宣传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与有关单位协调,向中央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多边外交的方针政策,就联合国事务以及人权、军控、世界和地区经济合作等重大问题向中央提出建议,办理多边外交事务。
(七)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香港、澳门和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八)领导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代表机构的工作。
(九)领导部直属单位;代管对外友协和中国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的外事工作;配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地方外事办公室进行业务领导。
(十)负责外交干部队伍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呈请任免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及有关代表机构的主要外交、领事官员;受有关部门委托,管理驻外使领馆和有关代表机构的编制。
(十一)承办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外交部设22个职能司(局)和3个党的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主管机要局、信使队、档案馆;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法规、信访、图书资料、保卫保密、地方外事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世界经济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向部领导提出建议;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完成部领导交办的文件、讲话稿、文章的起草或修改工作;研究建国以来的外交政策和实践,撰写《新中国外交史》,编写《中国外交概览》等。
(三)亚洲司
(四)西亚北非司
(五)非洲司
(六)欧亚司
(七)西欧司
(八)北美大洋洲司
(九)拉丁美洲司
上述7个司的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央对主管地区、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掌握其形势及政策动向,向上级反映和提出建议;根据授权处理与有关国家的关系,办理交涉;同其他部门就主管地区、国家往来的具体政策进行协调;指导我驻外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和重要外事活动的非通用语言的口、笔译工作。
(十)国际司
贯彻执行中央对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的方针政策;研究多边外交领域形势、特点、发展趋势;负责处理和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多边政治、人权、裁军、军控、核能、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有关问题;负责办理有关我国参加多边领域首脑会议、联合国大会和其他国际会议事宜。
(十一)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律法规。
(十二)新闻司
负责发布有关国际形势、对外关系的新闻和拟定表态口径;管理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记者事务;负责安排和协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接受外国记者采访事宜;协调配合国内新闻单位的有关涉外报道;负责反映国际形势的新动向和动态调研。
(十三)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各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处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拟定和修改涉外活动中礼仪规定和注意事项。
(十四)领事司
贯彻执行领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承办同外国发展领事关系的谈判与签约事宜;执行领事保护;颁发护照签证并制定有关规章,办理公证、认证;处理外国人来华重大涉外案件等问题;指导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侨务工作和地方外办的领事工作。
(十五)香港澳门事务办公室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问题的方针政策;承办有关港澳问题的外交谈判等具体事宜;协助部领导指导中英、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的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港澳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六)台湾事务办公室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研究台湾对外政策、对外关系动向,协调处理有关台湾问题的涉外案件;指导驻外使领馆的对台工作。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语笔译与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部领导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口、笔译;承担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翻译人员。
(十八)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国内外干部的编制、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考试、考核、任免、晋升、职称、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十九)行政司
负责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与监督;负责部内和驻外机构工勤人员的选调、配备和轮换;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和投资分配;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公办用房和职工生活用房;管理国外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馆舍建设的审核和谈判;管理部内有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绿化等事务。
(二十)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交、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驻外使领馆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制定驻外使领馆财务制度和配合财政部制定国家外事财务制度。
(二十一)机要局
贯彻执行党的密码方针;研究和编用外交密码;研制、应用和维护外交机要译电设备和密码保密设施;规划和管理电报传输的外交通讯工作;翻译、批抄、印刷和分发明、密码电报;承担部机关和驻外使领馆的办公自动化任务。
(二十二)信使队
承担中央与地方党政部门同我驻外机构之间往来的文件、信函和重要资料的传递任务;归口管理和指导国内部级机关和我驻外机构派遣临时信使的有关工作。
(二十三)部纪委
负责监督检查部机关和驻外人员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协助部党委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教育。
(二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部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五)部党委国外工作局
考察和指导驻外使领馆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
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转接常驻国外人员的党组织关系。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外交部机关行政编制为2000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部纪委书记(副部级)1名。由于外交部部长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可增配1名副部长。司局级领导职数为92名(含部长助理5名,部纪委、机关党委和部党委国外工作局3个党务机构的领导职数8名)。
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