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发文日期2004年03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减负〔2004〕4号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03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和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现象仍有发生,一些地方收费站点过多过密、收费标准过高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上路部门之间的重复处罚以及部门内部的多支队伍上路的问题仍较突出,治理整顿的任务还很艰巨。按照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要求,必须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要任务
(一)继续清理整顿涉车收费。认真检查2003年已取消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结合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继续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继续落实好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十七项便民措施,通过督促检查,真正落到实处。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设立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要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加大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的力度,进一步解决一些地方收费站点过多过密的问题。
1、认真检查2003年已撤销的收费站是否停止了收费,是否撤除了相应的收费设施;检查2003年撤销的检查站和非法站点是否落到实处。
2、继续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按照国办31号文件和国减负11号文件规定应该撤销的7种情况之一的收费站点,要坚决撤销,立即停止收费并限期拆除收费设施。严禁将非收费的道路捆绑到收费道路进行变相收费。规范收费公路转让行为,严禁借转让之机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对已转让收费权的收费道路项目,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按国家规定批准收费期限届满的要停止收费。对经省政府批准的合法收费站点存在的不合理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该撤销的要撤销,标准过高的要把标准降下来。
3、抓紧整顿城市道路收费站。对不符合规定的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在此基础上,本着减轻车主负担、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的原则,总结完善已实施收费方式改革城市的经验,探索城市道路收费方式改革,做到城市主城区原则上不设收费站,以保证城市道路畅通,提高城市道路社会效益。
(三)整顿机动车辆检测站,规范检验检测收费。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抓紧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办法,严格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取消其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资格。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之前,其检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级价格、财政部门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是社会化的、独立的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强行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接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测项目。对综合性能检测收费要认真整顿规范,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发现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要进一步依法解决机动车辆的重复检测、重复收费问题。
(四)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绿色通道。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尽快在全国建立以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损耗、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高效率的绿色通道。公安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运输安全畅通。
(五)积极实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积极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逐步撤消省(区、市)内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东部地区各省(区、市)要力争在2005年内全部实现省(区、市)内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目标,其他省份也要加快进度。对于一些地理特殊的地区,如京津冀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入江口地区,要积极研究解决国道主干线跨省联网收费问题,通过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减少收费站点,降低收费成本,从而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同时,要加强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统贷统还”政策研究,分析总结目前各省市已经开展的“统贷统还”工作经验,规范政策,探索合理的管理模式。
(六)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费管理。加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将车辆通行费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建立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决策的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七)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教育广大交通民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转变管理和服务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研究合法上路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制度等从根本上治理公路“三乱”的政策措施。
二、 工作要求
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求真务实,在抓落实、抓督查、抓治本、抓成效上狠下功夫。
(一)狠抓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对治理公路“三乱”的总体要求,把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付诸实践,见诸行动。一是加大对重点项目的重点整治。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检查和重点治理的项目。二是要认真解决治理公路“三乱”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对症下药,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三是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搞好工作的协调配合,共同把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力度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察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检查。建立案件举报制度、督办制度和通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路“三乱”行为。有关部门受理举报后,要认真调查处理。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于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三)加强领导。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力度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情节复杂,难度很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要真抓实干,敢于碰硬,协调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格区别“三乱”行为与正常执法的界限,保证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开展。原来“两部一办”治理公路“三乱”内容的工作格局不变。
为推进这项工作,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将于七、八月份,分片召开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力度工作会议,交流各地上半年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沟通情况,年底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提出报告。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总结全年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力度情况,向国务院、中央纪委做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