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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3年2月3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06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1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2000〕37号

施行日期2000年11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为公平税负,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就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其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上述各项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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