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9年03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9〕22号
施行日期2009年03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2号),设立国家信访局(副部级),为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业务上接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指导。
一、 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二)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 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二)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三)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五)综合协调指导全国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中央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七)承担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九)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信访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应急、财务、资产管理、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指导司。
承办指导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地方信访工作,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检查地方和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拟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办信一司。
承办群众来信中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反映工作;签收、统计分析来信,起草、发送有关文稿;办理华北、中南地区和中央机关群众来信及港澳台、境外人士来信;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向相关省(区、市)党委、政府通报群众来信情况。
(四)办信二司。
办理华东、东北、西北、西南地区的群众来信,反映重要来信信息;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向相关省(区、市)党委、政府通报群众来信情况。
(五)来访接待司(对外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承办接待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来访工作;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指导协调地方、部门处理接待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访、非正常上访,维护来访秩序。
(六)研究室。
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信访法律法规草案;承办信访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七)督查室。
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提出对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督导、协调、推动地方和部门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信访督查专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人事司。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对外交流和局外事工作。
(九)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受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署真实姓名以电子邮件、信函形式提出的投诉事项;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投诉事项;综合分析和反映重要投诉事项信息;向相关省(区、市)党委、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通报投诉受理情况。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 人员编制
国家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3名(含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信访督查专员8名(其中正司局级4名、副司局级4名),正副司长职数31名 (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1名)。
五、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 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