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4年08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4〕60号
施行日期2004年08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4]60号)
劳动保障部:
你部和外交部报送国务院的《关于对第91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处理意见的请示》及所附的《修订1958年海员身份证件公约的公约》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由你部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上登载《修订1958年海员身份证件公约的公约》的标题及简要介绍;通知国际劳工局的手续由你部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