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78年10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78〕227号
施行日期1978年10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家计委、轻工业部、商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出版局:
国务院同意国家物价总局《关于提高部分纸张出厂价格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研究办理。
为了促进纸张生产的发展,调整部分纸张的出厂价格,是必要的。调价的时间,从今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具体价格由有关部门通知下达。
纸张出厂价格提高后,小学生作业本、学生课本和各种书籍、杂志的价格都不作变动,以利于广大群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出版部门由于纸张提价而增加的支出,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书写纸、有光纸销售价格对市场影响不大,可以适当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向群众充分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说明当前纸张紧张状况,教育广大工作人员爱惜纸张、节约纸张,坚决杜绝一切浪费纸张的现象。
国务院
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提高部分纸张出厂价格的请示报告
国务院:
随着生产建设和文教事业的蓬勃发展,各方面对纸张的需要大大增加,供不应求的矛盾十分尖锐。增加纸张的生产和供应,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纸张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品种之间增产的幅度不平衡,以草类为原料的文化用纸增加不多;二是一九六六年不适当地降低了纸张价格,加上这几年造纸原料价格上涨,企业管理不善,纸厂的亏损面很大。发展纸张生产,扭转企业亏损,关键在于进一步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大抓企业整顿,建立造纸原料基地,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除此以外,适当提高几种纸张的出厂价格,使纸厂在正常生产、合理经营的条件下,能够获得一定利润,也是需要的。
一年来,我们同有关部门,对纸张价格进行了调查研究,在六月间召开的全国物价会议上,进一步征求了各地同志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凸版纸、书写纸、有光纸、黄板纸、箱板纸五种纸张的出厂价格,需作适当调整。具体意见是:
凸版纸(52克2号):由现行出厂价格每吨一千一百一十元调整为一千三百五十元,提高二百四十元;
书写纸(60克3号):由现行出厂价格每吨一千二百元调整为一千四百元,提高二百元;
有光纸(30克2号):由现行出厂价格每吨一千二百五十元调整为一千三百五十元,提高一百元;
黄板纸(10号):由现行出厂价格每吨四百元调整为五百五十元,提高一百五十元;
箱板纸(10号):由现行出厂价格每吨五百元调整为六百三十元,提高一百三十元。
上述五种纸张的调价,拟从今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纸张出厂价格提高后,对有关产品价格的安排意见是:
商业部门供应市场的书写纸、有光纸,大部分是工厂、机关、团体公用的,对市场影响较小。这些纸张的销售价,可以相应提高。
小学生作业本和学生课本提价,要增加人民的负担,对普及教育不利,在政治上影响较大,拟不作变动。目前广大职工群众正在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各种书籍和杂志提价,影响较大,也拟不作变动。
板纸价格调整后,纸箱(盒)厂仍有一定利润的,纸箱(盒)的出厂价格可以不动。凡是纸箱(盒)价格调整的,用纸箱(盒)包装的产品价格都不作变动。
出版部门由于纸张提价而增加的成本支出,建议由国家财政部门给予贴补。具体贴补办法,由国家出版局与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商定。
以上报告,业经国家计委领导同意,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国家物价总局
一九七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