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2年09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2〕79号
施行日期1992年09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新新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粤府函〔1992〕25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广东省劳动局下属的对外劳动服务公司为拓展香港劳务市场和加强对在港劳务人员的管理,在香港设立新新发展有限公司,内派人员编制为三人。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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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在香港设立公司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07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2年09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2〕79号 施行日期1992年09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香港设立新新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粤府函〔1992〕25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广东省劳动局下属的对外劳动服务公司为拓展香港劳务市场和加强对在港劳务人员的管理,在香港设立新新发展有限公司,内派人员编制为三人。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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