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2007年08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7年08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认识
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维护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人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显著改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日益增长,文化消费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为文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市场的繁荣,同时对公共文化产品、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资源配置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文化设施还比较落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严重刁;只,农民群众以及城镇低收入居民、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文化生活还很匮乏,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分阶段地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抓紧抓好。
二、 明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把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以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东部及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发展,率先建成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建设力度,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当前,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逐步解决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
三、 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
(一)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按照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力口大力度,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消灭覆盖盲区和增强覆盖效果为重点,采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扩大对农村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加快对现有无线台站设备的更新改造,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有效运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县对乡镇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运营体制建设。建立以县为中心、乡镇为依托、服务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网络。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
(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运用多种传播方式,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各级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实完善设备配置,成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各级分中心、支中心和基层服务点。加强数字资源库内容建设,不断丰富电子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要与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和村村通电话工程相结合,实现共建共享。文化信,墓资源共享工程要不断提高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做,到资源互联互通。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
(三) 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组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就近便捷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职能,其业务由县(市)、区文化部门指导,日常工作由乡镇管理。加强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确定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基本职责,完善管理办法。加强对现有基层文化阵地的调研,摸清底数,对不符合标准的进行调整改造,到2010年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宅、社区有文化中心。
(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服务体制的改革。重塑农村电影放映市场主体,推动国有电影放映单位转企改制和院线制、股份制改造,支持民营电影放映企业发展。继续配备流动电影放映车和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建立公益放映补贴的新机制,扶持中西部地区电影放映企业,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服务。鼓励电影放映企业和个人在完成政府购买的放映服务的前提下,努力开拓市场、搞活经营。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
(五)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相结合,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每个书屋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到2010年建成农家书屋20万个,2015年基本覆盖每个行政村。
四、 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
(一)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大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县、乡(镇)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各类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和广播电视台(站)、互联网的公共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社区和乡村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要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注意合理布局、综合利用。要在城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规划建立党报阅报栏、售报亭。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宾馆、机场、火车站、客轮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要摆放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党报党刊供读者阅读。各出版发行企业要按普遍服务原则,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出版物分销网点建设,政府可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分销网点建设予以扶持。在地广人稀的地区,积极建设流动文化服务网络,配备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要统筹文化、教育、科技、广电、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实现相关设施的综合利用、共建共享。
(二)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县级文化馆(站)、图书馆要发挥结合功能,辐射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尽可能做到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要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在公益性文化服务中的作用。
(三)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安全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逐步增加广播电视、电影、报刊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加强“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购买优秀剧本提供给基层艺,术团体使用,改编并为农民群众演出。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的译制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四)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在社区、乡村、企业、校园和军营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心连心”、“送欢乐、下基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精心安排适合农民工需要的广场文化,组织实施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工地。鼓励和支持国家投资建设的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为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及其他特殊群体免费或低价演出。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志愿文化服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不断创新群众文化内容,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群众乐于参加、便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城市公园要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方便。
(五)提高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重点文化产业,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拓宽选择公共文化产品的空间,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鼓励兴建大众化的影剧院,鼓励经营单位薄利多销,改变票价过高、群众消费不起的状况。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开发独特文化资源,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发农村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等文化市场。
五、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
(一)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媒体,要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和体现民族特色、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要面向群众、开拓市场,提供更多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
(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要实行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益。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图书馆采用通借通还等现代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登记程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赞助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境内各类文化基金会和文化投资公司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
(三)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水平。加快现代科技应用步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加强互联网建设,提供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使之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以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为龙头,加快国家图书馆、省级图书馆与各地公共图书馆的联网步伐。加强市(地)、县图书馆镜像站建设,增强文化信息资源的传输、存储和供给能力,为基层提供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加快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和移动多媒体系统建设,推进城市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改善和提高广播电视覆盖效能。积极推进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应用,构建数字化出版物的生产、传播和网络平台。
六、 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要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扶贫攻坚计划,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以及创建文明城市、文化先进县(市)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效能,重点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的制定,加强对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根据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特点,分类制定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绩效评估。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支持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发布公共文化信息,为群众参与公共文化生活创造便利条件。要深入开展文化法制政策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维护文化权益的自觉性。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每年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要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购买重要公共文化产品、开展重要公共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资金。要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改进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支持。要建立健全有关文化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用好公益性福利彩票分成,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经济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使用、激励、评价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培训、轮训力度,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新形势下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能力。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院团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到社区、乡镇和红色旅游纪念馆工作,担任文艺辅导员、文化指导员和讲解员;注重发挥基层文化骨干、文化能人的积极作用,培育和发展农村业余演出队、文化中心户、义务文化管理员等,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专兼职公共文化服务队伍。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宣传文化、发展改革、财政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