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0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1年04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1〕16号

施行日期2011年04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河北驼梁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公布。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有效措施,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河北驼梁等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和海域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共计16处)

河北省

驼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自治区

高格斯台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辽宁省

白狼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浙江省

象山韭山列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安徽省

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九岭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赛武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省

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重庆市

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

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省

延安黄龙山褐马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甘肃省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