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年12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3〕139号
施行日期2003年12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地级中卫市等有关行政区划调整问题的请示》(宁政发〔2003〕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中卫县,设立地级中卫市。市人民政府驻沙坡头区滨河西路。
二、 中卫市设立沙坡头区,以原中卫县的行政区域为沙坡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鼓楼西街。
三、 中卫市辖从吴忠市划入的中宁县、从固原市划入的海原县和新设立的沙坡头区。
四、 撤销石嘴山市惠农县和石嘴山区,设立石嘴山市惠农区,以原惠农县和石嘴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惠农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北大街。
五、 撤销石嘴山市陶乐县。将原陶乐县的红崖子乡、高仁乡、马太沟镇划归平罗县管辖,月牙湖乡划归银川市兴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