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7年03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7〕30号
施行日期2007年03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7〕3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 同意增加福州、厦门对台直接往来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101名。其中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编制50名、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编制21名、福州边防检查站现役编制30名。
二、 新增人员所需办公业务用房及边检战士营房建设资金,由发展改革委补助169万元,不足部分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