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8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59号
施行日期2006年08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任免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银发[2006]269号)收悉。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同意樊纲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免去余永定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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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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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6年08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6〕59号 施行日期2006年08月0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任免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请示》(银发[2006]269号)收悉。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同意樊纲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免去余永定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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