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6年12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126号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丁晓兵,男,1965年9月出生,现任武警一八一师五四二团政治委员,上校警衔,1983年10月入伍,1984年10月在遂行军事任务中英勇负伤,失去右臂。该同志入伍20多年来,牢记使命,献身国防,以伤残之躯续写人生辉煌篇章,先后被人事部和中国残联授予“全国自强模范”称号,被武警部队评为第八届“中国武警十大忠诚卫士”,被中组部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他自强不息,争创一流业绩,任指导员期间,所在连队被军区评为基层建设先进连,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任营教导员和团政治处主任期间,所在单位年年被评为先进。他刻苦钻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带兵特点规律,总结归纳出“心理自我调节12法”、“群众性教育20法”等105条带兵经验,被上级推广。他关爱部属,以情带兵,先后捐款5万多元救助67名家庭困难的干部战士,在他的教育帮助下,28名后进战士被转化,30多名战士考上军校,17名战士直接提干。为表彰先进,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丁晓兵同志“保持英雄本色的忠诚卫士”荣誉称号。
丁晓兵同志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楷模,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典范。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向丁晓兵同志学习,学习他爱党爱国、永葆党和人民忠诚卫士本色的崇高品质,坚决听党话,始终跟党走;学习他战时舍身、平时忘我的崇高思想境界,努力实践我军宗旨,自觉为祖国和人民的利益不懈奋斗;学习他心系基层、情注士兵的高尚情操,坚持为基层官兵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学习他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争先创优、建功立业。广大官兵要以丁晓兵同志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好地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