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0年06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10〕102号
施行日期2010年06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广安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广安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规划面积仍为4.1997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三、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着力提高开放水平,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 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 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