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3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17号
施行日期2000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1999年9月24日在日内瓦通过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九条第(3)款修正案》。接受书由外交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二000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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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九条第(3)款修正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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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3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17号 施行日期2000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1999年9月24日在日内瓦通过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九条第(3)款修正案》。接受书由外交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二000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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