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1年06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1年06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91年6月24日)
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关系,对于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加强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领导,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国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涉及全国性的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一些重大问题;组织交流情况,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日常工作。
三、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略)
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如调整成员,由所在单位先与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量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