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5年1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艾办函〔2015〕15号
施行日期2015年11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委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2015年12月1日是第28个“世界艾滋病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依法深入推进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办决定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组织开展系列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今年活动主题仍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为Getting to Zero),副标题为“合力抗艾,共担责任,共享未来”。意在号召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都要勇于承担防治责任,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尽其力,各负其责,同心携手,加强合作,共同防治艾滋病,为实现健康中国梦努力奋斗。
二、 活动内容
(一)积极动员党和政府领导同志参加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学习、宣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示精神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本部门领导同志汇报艾滋病疫情、防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让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动员各级领导干部参加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深入艾滋病防治工作一线,关心和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研究和解决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存在问题。
(二)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普及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大力开展宣传的同时,灵活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宣传渠道,采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艾滋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规政策。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公序良俗,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艾滋病相关的社会丑恶现象,为艾滋病防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治艾滋病的职责分工,深入开展针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注重提高宣传效果。在内容上,要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制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在方式上,要结合地方、部门和人群的工作实际,贴近重点人群。积极组织动员高校青年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青年学生积极性,通过同伴教育等方法,引导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人群主动寻求咨询检测服务。
(四)着重发挥社会力量在宣传活动中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和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针对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和反歧视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和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三、 相关要求
(一)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下发宣传活动通知和材料,组织好相关活动。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优势,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为其他部门、系统、团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形成一个宣传活动的高潮。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作了艾滋病日主题海报等宣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模版),近期将由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下发,各地可根据材料模版制作本地的宣传材料。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情况和效果,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联 系 人:国艾办政策协调部 高燕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费佳
联系电话:010-83164579,68792367
传 真:010-8316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