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7年0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7〕5号
施行日期1987年02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关于在北京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请示》(深府〔1986〕6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深圳市政府在广东省驻北京办事处内设一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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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驻京办事机构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1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7年0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7〕5号 施行日期1987年02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关于在北京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请示》(深府〔1986〕6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深圳市政府在广东省驻北京办事处内设一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有关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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