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4年06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委函〔1994〕34号
施行日期1994年06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94年6月4日 证委函[1994]34号)
证券委各成员单位:
经国务院证券委与经贸委、体改委和国家计委研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初步确定了1994年度第一批境外上市的22家企业名单。为便于有关部委积极支持境外上市工作,现将这22家企业名单通知如下: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天津钢管公司、广深铁路总公司、西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石化总厂、吉林化学工业公司、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乐滨电站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厂、上海海兴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缆厂、洛阳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