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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关于进一步开发建设海岛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6年10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6年10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86年10月14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关于进一步开发建设海岛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国沿海岛屿很多,有待进一步开发。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总结海岛建设的经验,把经济建设放在首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开发建设海岛的总体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对贫困海岛要采取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海岛开发建设的领导,确定一个综合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把海岛的开发建设作为本部门工作的一项内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发建设海岛的意见(摘要)

(1986年9月17日)

我国有六千五百多个海岛,从南到北绵延数千公里,形成我国海防的自然屏障。海岛及其周围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水产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空间资源、海洋能资源和别具一格的旅游资源。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岛是连接海洋和内的“岛桥”,是海洋开发的海中基地,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海岛的窗口作用日益显著,特别是东南沿海岛屿居民与台胞交往频繁,海岛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状况,对台湾回归祖国也有着重要影响。

我国有常住居民的岛屿四百多个。近几年来,海岛开发建设有了较快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发展很不平衡,目前还有相当部分海岛没有摆脱贫穷落后的状况。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适应海岛具体情况,生产方针和政策措施往往照搬陆地上的一套做法,海岛优势没有真正得到发挥。有些地方的领导,对海岛重视不够,工作没有摆上日程。二是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差,水、电、燃料不足,缺少码头、安全港,通讯、看病、子女上学、进出岛都比较困难。三是缺乏人才,干部职工不安心。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发建设海岛的指示精神,我们对部分省的海岛情况作了初步调查,今年五月召开了全国海岛工作座谈会,最近又同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海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了研究。现将进一步开发建设海岛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 海岛工作应把经济建设摆在首位。海岛濒临渔场,又是对外开放的前沿窗口。要充分利用水产资源优势,搞好捕捞、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努力开拓外海渔业。同时,要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盐业、运输业、矿产业、果菜畜牧及旅游业等。有条件的地方,应进一步向海洋经济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把海岛建设成为美丽、富饶、文明的地区。

二、 搞好调查,作出规划。由于社会、历史、地理等原因,海岛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经济区域。长期以来,我们对海岛经济的特殊性认识不足,缺乏系统的调查研究,海岛的开发利用刚刚起步。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海岛的实际情况,在进行社会、经济、海洋环境及自然资源等方面调查、勘察的基础上,制定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定,并纳入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步骤地予以实施。近期开发建设的重点应放在有常住居民的岛屿上,对某些无人居住但有条件和有较大开发价值的岛屿也要逐步加以利用。

三、 针对海岛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我国沿海岛屿众多,发展很不平衡,各地要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理顺各种经济关系,从解决有碍海岛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入手,在资金、贷款、税收、粮食购销、物资分配供应等方面,制定出符合海岛实际情况的政策和办法。要加强同内陆的横向经济联系,积极搞好人才引进、科技进岛,使海岛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干部职工安心海岛工作。

四、 对外开放是开发建设海岛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我国沿海地带已逐步实行对外开放。海岛虽然地处对外开放地带的前沿,有些海岛已经具备或基本具备对外开放的条件,但目前仍然处于比较闭塞的状态。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提出海岛开放的具体意见和政策,报国务院审定。

五、 采取优惠政策,扶持贫困海岛脱贫致富。海岛陆域狭小,绝大部分生产、生活资料需要从内陆运进,同样的建设项目,成本比内陆高;同样的收入水平,开支比内陆多。从初步调查的情况看,全国海岛(除海南岛外)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福建省境内以及广东省东部,这部分岛屿应纳入全国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的范畴,在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予以扶持。资金使用的对象应以乡为单位,使目前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乡尽快脱贫致富。

六、 继续发挥驻岛部队在开发建设海岛中的作用。多年来,驻岛部队在海岛建设中作出了一定贡献。今后仍应贯彻军民共建、共守海岛的原则,加快海岛的开发建设。

七、 加强领导。海岛开发建设涉及多学科、多部门,需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综合协调。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海岛开发建设摆到议事日程上,确定一个综合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问题。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也要把海岛的开发建设作为本部门工作的一项内容,积极给予扶持。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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