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06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57号
施行日期1994年06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你部《关于出具授权金人庆副部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发行日元债券有关文本的确认函的请示》(〔94〕财国债字第3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同意你部代表我国政府在日本发行600亿日元债券,并授权金人庆副部长代表我国政府签署有关发债协议。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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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关于批准财政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日本发行债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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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年06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4〕57号 施行日期1994年06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你部《关于出具授权金人庆副部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发行日元债券有关文本的确认函的请示》(〔94〕财国债字第3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同意你部代表我国政府在日本发行600亿日元债券,并授权金人庆副部长代表我国政府签署有关发债协议。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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