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民政部
发文日期1990年0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行批〔1990〕31号
施行日期1990年02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民行批〔1990〕3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〇年二月三日《关于芜湖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及命名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芜湖市:
一、 撤销裕溪口、四褐山、郊区三个市辖区。
二、 设立鸠江区。以原裕溪口区、四褐山区及郊区的大桥镇、四山乡、官陡乡、西江乡(不含棠桥村、香店村)、鸠江乡(不含新建村、杨场村)的行政区域为鸠江区的行政区域。鸠江区人民政府驻四褐路。
三、 将原郊区赭山乡的高砻村、赭山村和鸠江乡的新建村、杨场村划归镜湖区管辖。
四、 将原郊区赭山乡的卜家山村、龙桥村、弋矶山村和西江乡的棠桥村、香店村划归新芜区管辖。
五、 将原郊区的马塘乡和赭山乡的铁桥村、爱国村划归马塘区管辖。
民 政 部
一九九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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