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04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3〕34号
施行日期2003年04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200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黄 菊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周文重 (外交部副部长)
熊光楷 (副总参谋长)
成 员:张国宝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牛 平 (安全部副部长)
赵永吉 (公安部副部长)
盛光祖 (海关总署副署长)
甘国屏 (工商总局副局长)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