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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请明确“海岸线”、“滩涂”等概念法律含义的函》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2年05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法函〔2002〕142号

施行日期2002年05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请明确“海岸线”、“滩涂”等概念法律含义的函》(国法资函〔2002〕154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函中要求明确的问题,实质上是“滩涂”与“海域”的划分问题。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滩涂”属于土地;“滩涂”与“海域”的划分,关键在于“海岸线”的划定,属于法律执行中的具体问题。鉴于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建议你部会同国家海洋局进行充分论证后拿出划定方案,必要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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