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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调整邮电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76年06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0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同意邮电部《关于调整邮电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邮电通信是党和国家的神经系统,是国民经济的先行部门,它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为了有利于国家通信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有利于通信的统一指挥调度,有必要对现行邮电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实行邮电部和省、 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邮电部为主。邮电管理体制调整后,各省、市、自治区要继续加强对邮电工作的领导。

邮电通信是当前国民经济中的一个短线,特别是市内电话更为薄弱,极不适应各方面的需要。为加速发展邮电通信事业,尽快改变我国邮电通信的落后状况,必须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市内电话要纳入各地城市建设规划,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建设。

随着邮电体制的改变,原来的由地方安排的邮电投资,相应从各省、市、自治区地方十九个部门投资基数中划出,由国家另行分配。

邮电管理体制调整,自国务院文件下达之日起实行,邮电各项计划体制的调整,自一九八○年度实行。

关于调整邮电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

邮电管理体制, “文化大革命”以前由邮电部实行统一管理。 一九六九年撤销邮电部,邮政与铁道、交通合并,电信划归军队管理,并分别下放各级地方革命委员会和军事部门领导。一九七三年邮电合并,恢复邮电部,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调整邮电体制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现行体制,即: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领导,地、市、县邮电局由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和地、市、县革命委员会双重领导,邮电各项计划实行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邮电业务工作由邮电部管理。现行体制实行以来,各级党委加强了对邮电工作的领导。但是这种体制,把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通信整体分割开来,不利于国家通信网的统一规划,不利于邮电通信的统一指挥调度,不利于邮电专业干部和技术人员的稳定提高,也不利于加强通信管理和企业管理。

为加速实现邮电通信现代化,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遵照中央关于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积极性的精神,根据邮电通信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和集中统一指挥调度的要求 ,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管理体制进行

调整 。经征求各省、市、自治区的意见,对现行邮电管理体制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 邮电部对全国邮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实行以邮电部为主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地、市、县邮电局,实行以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为主和地、市、县双重领导;县、市以下邮电分支机构,由县、市邮电局直接领导。

二、 邮电部门党的工作由地方党委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以地方为主;干部管理以邮电系统为主,并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在邮电系统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对邮电系统干部、工人,邮电部可根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配;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可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进行调配。在任免、调动邮电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时应征求地方党委的意见。

三、 国家通信网发展规划,通信指挥调度,业务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资费标准和邮资凭证印制发行,以及国际通信等邮电业务工作,由邮电部统一管理,自上而下地建立强有力的通信指挥系统,加强全国邮电通信的统一指挥调度。

四、 邮电部为主管理的各项计划,包括邮电业务、基本建设、劳动工资、财务收支、工业生产、物资供应、科技发展、院校招生等计划,以及邮电各项资金,均由邮电部统一管理。

为了加快建设适应工农业发展和其他各方面需要的通信网,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除铁道部门和军队系统以外,其他各部门的通信建设,可联合几个部门共同投资,由邮电部门归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为配合国家和地方工农业生产基地、港口码头、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城市新兴工业区和居民区等重点建设工程,必须建设的邮电局所、市内电话和连接国家通信网的专用线路,列入有关工程的建设计划,按照邮电部门的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建成后由邮电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其内部专用通信设施,由使用单位按照邮电部门的统一技术标准,自建自用,自行管理。

城市邮电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市内电话是我国邮电通信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了加快其发展速度,必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建设,并适当增收用户安装费,用于市内电话建设。地、市以上城市市内电话建设,由邮电部门统一规划并负责机械设备的投资,其他土建、管道、线路等投资由地方负责。

五、 县至公社的地方国营农村电话的各项计划, 纳入省、 市、自治区计划,由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设置专门机构,加强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公社以下集体所有制农村电话,由公社自建自用,自负盈亏;邮电部门在通信技术、业务管理上,予以指导和帮助。

边防、海防前沿地区公社以下农村电话,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精神,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均纳入省、市、自治区计划。经常通信管理由有关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负责。

六、 各级邮电部门要向地方党委汇报请示工作,取得地方常委对邮电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更好地完成通信任务和各项计划。

七、 鉴于邮电通信是当前国民经济中的一个短线,不适应各方面的需要,请国家对邮电建设作为重点予以安排,适当增加邮电建设投资的比重。市内电话和农村通信,亦请地方根据需要安排建设投资。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和有关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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