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4年05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4年05月2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84年5月21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武汉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鄂文15号),已经中央和国务院原则同意。
武汉市是长江中游地区的一个主要经济中心,又是省会大城市。计划单列和搞好武汉市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对于搞活华中地区经济,探索省会大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子,以及充分发挥大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都具有重要意义。武汉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以湖北省人民政府为主领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协助与指导,务必把试点工作搞好。
在武汉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很广,问题比较复杂,必须加强领导,精心规划,有步骤地进行。请省委、省人民政府会同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抓紧进行调查研究,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组织经济作用的精神,尽快制订出具体改革方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