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7年12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学位办〔2007〕77号
施行日期2007年12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保证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委托,全国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制定了《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现将该指导性培养方案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研究,在培养工作中落实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本单位的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于2008年3月底前报秘书处备案。
附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和良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适应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胜任多种教学任务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2、热爱汉语国际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意识。
3、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中华文化素养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4、具备熟练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技能。
5、能流利地使用一种外语进行教学和交流;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科技手段进行教学。
二、 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
(一)招生对象
1、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2、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有志于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各类人员;
3、海外具有同等资质的汉语教师或专业人员。
(二)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或联考方式,实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着重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三、 学习年限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者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在职攻读学位者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1学年。
四、 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公共课、必修课和选修课不低于28学分,教学实习4学分。
课程类型与学分分布:
(一)公共课(8学分)
政治 2学分
外语 6学分
(二)必修课(10学分)
汉语语言学导论 2学分
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法2学分
第二语言习得导论 2学分
中华文化与跨文化交际 2学分
课堂教学研究 2学分
(三)选修课(10学分)
选修课分为5大类,至少从3类中选修,须修满10学分。
1、语言类
汉语语音概说 2学分
汉语语法概说 2学分
汉语词汇概说 2学分
汉字概说 2学分
汉外语言对比 2学分
2、教学类
汉语测试与教学评估 2学分
汉语教材分析与编写 2学分
汉语教学案例分析 2学分
现代教育技术及教学应用 2学分
3、文化类
中国思想史 2学分
当代中国概况 2学分
国际政治与经济专题 2学分
国别与地域文化 2学分
礼仪与公共关系 2学分
中华文化技能 2学分
4、教育类
外语教育心理学 2学分
国外中小学教育专题 2学分
儿童心理发展与成长 2学分
教师发展概论 2学分
教学设计组织与管理 2学分
5、方法类
教学调查与分析 2学分
课堂观察研究 2学分
案例分析研究 2学分
(四)教学实习(4学分)
教学实习包括汉语教学设计、观摩与实践,其中课堂教学实习不低于40学时。教学实习考核须有指导教师和学生评估。
五、 培养方式
(一)采取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课程学习与汉语国际教育实践紧密结合,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汉语教学或辅助教学工作,以加强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
六、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汉语国际教育实践进行选题。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教学实验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
七、 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教学实习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授予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