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56年04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56年04月0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突飞猛进地发展,需要迅速地培养和补充大量具有专门知识的各种干部。为了适应这个需要,高等教育必须加速发展。因此,1956年高等学校招生任务,比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任务扩大了四万人,招生人数达到十七万余人(包括留苏算备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学校应招学生)。但是,今年高中毕业生仅有十五万六千余人,扣除流动数以后,估计能报考高等学校的不过十四万人左右,远不敷高等学校招生的需要。
为了保证今年高等学校招生任务的胜利完成,必须尽最大可能扩大报考学生的来源。除了应该动员今年的高中毕业生全部报考高等学校以外,还应该广泛地动员机关在职干部、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今年的毕业生、复员建设军人、转业军人、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工商界知识青年、停学待业知识青年和有计划地抽调在职的中级专业干部、中等专业学校今年的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而且,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及早补习功课,提高他们的学业水平,做好对他们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的工作,以保证录取新生的数量和质量。
这样做,不仅可以适当解决今年高等学校招生来源不足的困难;同时,还应该看到,目前广大知识青年向科学进军的热情高涨,吸收他们中间合乎条件的人进入高等学校深造,对于鼓舞广大知识青年努力学习文化和科学技术,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对于保证完成今年高等学校招生任务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指示:
一、 关于扩大高等学校报考学生来源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必须保证做好下列各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该根据国务院1956年2月29日高毅字第90号指示,动员今年的高中毕业生全部报考高等学校,除非经过考试未被录取,不得留作他用,更不能将未毕业学生中途调作别用。
(二)各有关业务部门应该从所属中等专业学校今年的毕业生中选送十分之一的人数,共约6,500人,考入高等学校(详见附表一)。
(三)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应该广泛动员在职干部(包括财经、农业系统的专业干部,不包括中央各部门所属厂矿和卫生系统的专业干部)报考高等学校。凡是合乎报考条件的在职干部,只要本人自愿,就可以报考。各单位对他们应该积极支持,给以热情帮助,不得用任何方式和任何借口加以阻拦。
(四)各工业和交通运输部门应该从所属厂矿、企业单位中,抽调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者相同程度的中级工业专业干部2,590人考入高等学校(为着保证新生质量,各重工业部门应该多抽调50%的人报考,详见附表二),报考的专业应该和他们所担任的工作相同或者相近,毕业以后仍返回原保送部门分配工作。如果个别部门抽调中级工业专业干部确实不能完成分配任务,可以酌量抽调具有相当程度的行政干部补足。
(五)对小学教师和中等师范学校今年的毕业生,应该按照第(三)项规定的精神,只要本人自愿,就可以报考高等师范学校。教育部应该保证在这类考生中至少能有二万人被录取入高等师范学校。
(六)卫生部应该从中级卫生专业干部和中等卫生技术学校今年的毕业生中招考录取3,000人入高等医药学校。
(七)文化部应该从高等艺术学院附设艺术中学今年的毕业生和中级艺术干部中录取450人入高等艺术学校。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该责成有关部门动员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工商界知识青年和停学待业知识青年报考高等学校。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部应该负责动员复员建设军人、转业军人报考高等学校。
(十)华侨事务委员会应该动员归国华侨学生和港、澳学生报考高等学校。
动员机关在职干部、小学教师、公私合营企业职工和抽调部分在职的中级专业干部、中等专业学校今年的毕业生等报考高等学校,虽然对有些单位的工作可能会造成一时的困难,但是,从国家长远利益着眼,这是培养干部和提高国家建设干部质量的重要办法,这些一时的困难应该加以克服,而且,只要能够很好地改进工作和合理地使用人力,这些困难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二、 帮助报考青年补习功课,提高他们的学业水平,使他们有较多的录取入学的机会,这是保证录取新生的质量和适当弥补学生来源不足的重要步骤。高等教育部、教育部、青年团中央对于帮助报考青年补习功课,已经规定了具体办法,并且通知了各地,各地应该切实执行,做好这一工作。对于准备报考的在职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该给以补习功课的各种便利,最重要的是保证必要的时间,至少应该使他们半脱离工作,进行温课备考。
三、 为了保证国家培养干部的质量,报考高等学校的青年应该具备的条件是:1.没有政治问题;2.身体健康,能坚持长期学习;3.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毕业程度;4.年龄在35岁以下(停学待业知识青年为27岁以下)。凡是合乎这些条件的报考青年,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区以上人民委员会应该出具证明,介绍报考。
四、 报考高等学校的机关在职干部、在职的中级专业干部、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今年的毕业生到考区的往返路费和录取后到学校的路费,由原工作单位或者所在的学校发给;健康检查的费用,可以在公费医疗经费中开支。
五、 录取入学的机关在职干部、在职的中级专业干部、小学教师、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员和工人,凡是参加革命工作满3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工龄的,都可以根据高等教育部的规定享受调干学生助学金或产业工人学生助学金的待遇。其它报考青年录取入学以后,如果经济确实困难,可以申请一般学生助学金。
六、 没有被录取的机关在职干部、在职专业干部、小学教师、公私合营企业职工等,一律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不得歧视,更不容许拒绝不管。
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该根据本指示的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迅速部署,做好扩大报考学生的来源和帮助报考青年进行补习功课的工作,以保证胜利地完成今年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