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2年10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艾办函〔2012〕19号
施行日期2012年10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委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2012年12月1日是第25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切实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我办决定在12月1日前后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今年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Getting to Zero),副标题是“全民参与,全力投入,全面预防”。全民参与是指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力投入是指要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投入,弘扬奉献、进取精神;全面预防是指全面落实健康教育、检测干预、治疗关怀等综合防治措施。
二、 活动内容
(一)积极向当地政府负责同志汇报艾滋病防治工作形势、面临的任务,动员负责同志深入基层、深入防治一线,关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慰问防治工作人员,研究解决当前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部署本地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支持性政策环境。
(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及手机短信、车载电视、户外电子屏幕等,通过公益广告、专题节目、集中采访、在线访谈、专家讲座、广场宣传等形式,宣传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普及防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艾滋病防治技术水平,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优质的检测、干预、治疗和关怀服务。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鼓励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人群主动接受检测,关爱受艾滋病病毒影响群体。
(四)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开展的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深入挖掘并宣传长期扎根在艾滋病防治一线人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防治工作者学习先进、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
三、 相关要求
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下发宣传活动通知和材料,组织好各相关活动。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为其他部门、系统、团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力争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形成一个宣传活动的高潮。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宣传活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并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我办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
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更好地开展活动,我办组织制作了艾滋病日主题海报等宣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模版),近期将由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下发,各地可根据材料模版制作本地的宣传材料。
联 系 人:国艾办政策协调部 周郁、陈清峰
联系电话:010-83164579
传 真:010-8316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