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发文日期2007年05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调办建管〔2007〕54号
施行日期2007年05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调办建管[2007]54号)
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南水北调工程各省(直辖市)质量监督站、重点项目质量监督站,各项目法人:
为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强化质量意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以及有关政府监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树立精品意识;要把保障工程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尽快形成各方重视质量,人人关心质量,齐心协力抓好质量的环境氛围。
二、 进一步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和落实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多层次的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负监督控制责任。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和终身责任。
(一)加强项目管理。项目法人要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明确现场管理机构和现场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要对照合同,督促承建单位严格落实合同承诺,依照合同配备技术人员、装备等资源,严格执行质量标准;要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执行、分包、施工过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要不定期召开质量管理现场会,研究分析问题,交流经验,改进工作,营造建设一流工程的氛围;要认真抓好验收工作,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要监督、指导做好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组织好施工合同(完工)的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加强监理管理。要加强对工程监理的管理,加大对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要建立监理单位不良业绩档案,对存在不良业绩的监理单位和个人实行公告、通报,奖优罚劣;要注意监理合同的公平合理,对尚未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在招标阶段避免监理低价中标导致投入不足,影响监理作用发挥,对已签订监理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事求是地执行合同;要充分授予监理单位和人员必要的权力,配备必要的监理手段,使其要负责、敢负责、能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三)加强施工管理。要完善施工合同,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加大质量问题通报、公告和警示及处罚力度,对多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要予以通报直至清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要不断完善招标投标机制,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高度重视施工业绩。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强制性条文、设计图纸、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努力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建立健全和落实现场质量自检体系。
三、 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要发挥南水北调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体系优势,建立联合巡查机制,不定期开展质量巡查和专项抽查。现场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参建单位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整改落实。要加大质量问题通报、警示和处罚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自律;对于屡屡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复出现问题的要进行通报,对于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坚决清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市场。
四、 加强质量信息管理。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政府监管机构要建立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要建立质量月报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印发质量管理信息,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五、 加强质量缺陷管理。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实体一般性质量缺陷问题,要组织参建单位和专家,结合实际,依靠科技进步,提出预防一般性质量缺陷发生、提高在建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要加强对质量缺陷的管理,认真做好质量缺陷备案和处置工作。
六、 加强科技支撑。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专项施工技术、特定环境、特殊项目的科技攻关,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以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工程质量提高。
七、 加强人员培训教育。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要继续加强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项目经理和质量管理业务培训,推广应用国际国内最新项目管理的成果,提高参建人员素质。要加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能力,特别是要加强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技术标准的培训教育;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培训教育,传授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知识,切实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工程质量。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