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6年)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建立闵行和虹桥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1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6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6〕108号

施行日期1986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五月三十日《关于成立闵行和虹桥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上海市建立闵行和虹桥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西部,东起沙港,西至昆阳路,北沿剑川路,南至江川路,规划用地二点一三平方公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上海市西郊,东起中山西路,西至古北路,北临仙霞路,南至虹桥路,规划用地零点六五二平方公里。

二、 闵行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政策规定。

三、 闵行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要纳入上海市经济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资金由上海市自筹,借用外资由上海市自还。

国 务 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