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9年03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9〕31号
施行日期1999年03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199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的情况,国务院决定调整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邦国(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石秀诗(国务院副秘书长)
石万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张德广(外交部副部长)
熊光楷(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
成 员:包叙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
李勇武(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局长)
牛 平(安全部副部长)
刘 京(海关总署副署长)
甘国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副局长阎三忠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