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大黑山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20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1年06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1〕45号

施行日期2001年06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的内蒙古大黑山等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计16处)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内蒙古大黑山等16处自然保护区在我国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保护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重要保护价值,进一步加强这些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保护我国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遗迹,维持基本生态功能和生态过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十五”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和功能。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16处)

内蒙古自治区

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辽宁省

成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浙江省

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

虎伯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桃红岭梅花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南省

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省

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重庆市

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贵州省

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

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