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0年10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0〕68号
施行日期2000年10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20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我国开展减灾工作的需要和联合国有关决议的精神,国务院决定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
副主任:多吉才让(民政部部长)
徐荣凯(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光亚(外交部副部长)
郝建秀(国家计委副主任)
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邓楠(科技部副部长)
范宝俊(民政部副部长)
高虎城(外经贸部部长助理)
委员: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
张广钦(国防科工委秘书长)
罗锋(公安部副部长)
高强(财政部副部长)
孙文盛(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叶如棠(建设部副部长)
刘志军(铁道部副部长)
胡希捷(交通部副部长)
娄勤俭(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周文智(水利部副部长)
刘坚(农业部副部长)
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
祝光耀(环保总局副局长)
张海涛(广电总局副局长)
卢春恒(统计局副局长)
周生贤(林业局副局长)
陈宜瑜(中科院副院长)
汤泉(地震局副局长)
李黄(气象局副局长)
冯晓增(保监会副主席)
尚恒春(总参作战部副部长)
常志海(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王志海(红十字总会副会长)
马福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
秘书长:范宝俊(兼)
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办公室主任由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李本公担任。今后,委员会成员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做好减灾工作对于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减灾工作的领导,广泛深入地开展减灾活动,加强减灾科学研究和应用,增强国家综合减灾能力,提高全民减灾意识。各地要把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减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0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