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9年12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9〕148号
施行日期1999年12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皖政[1999]30号、豫政文[1999]39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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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22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9年12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9〕148号 施行日期1999年12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皖政[1999]30号、豫政文[1999]39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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