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4年08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94〕80号
施行日期1994年08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内贸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为保证国内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抑制通货膨胀,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就今年追加和明年提前安排进口的粮食、棉花、食油、食糖和化肥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 粮食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棉花免征关税,增值税照章征收,取消财政补贴。食油照章征收关税、增值税。食糖照章征收关税,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化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二、 国务院原已批准的1994年进口粮食、棉花、食油、食糖、化肥、农药等商品,在已核定的配额数量内仍执行原定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