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一审被判无罪代表在检察院抗诉期间能否参加人大会议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22   阅读: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2年08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2年08月15日

效力级别工作文件

问:我自治区某旗一位人大常委会委员、旗人大代表因涉嫌经济犯罪,经旗人大常委会同意,旗人民检察院对其实行逮捕并提起公诉。旗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释放。对此案旗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目前该案正处于抗诉期,在这种情况下,该人能否参加在近期内召开的旗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2002年3月18日)

答:根据代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该人大代表经法院判决无罪释放,在检察院抗诉期间如未被羁押,有权参加人大会议,行使代表权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02年4月9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