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8年10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8〕112号
施行日期2008年10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一、 领导小组
组 长:
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
刘延东 国务委员
成 员: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 济 教育部部长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尹蔚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孙政才 农业部部长
谢伏瞻 国研室主任
路甬祥 中科院院长
陈奎元 社科院院长
徐匡迪 工程院院长
张玉台 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陈宜瑜 自然科学基金会主任
邓 楠 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二、 工作小组
组 长:
刘延东 国务委员
副组长:
周 济 教育部部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贵仁 教育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陈求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张桃林 农业部副部长
江小涓 国研室副主任
白春礼 中科院副院长
武 寅 社科院副院长
潘云鹤 工程院副院长
卢中原 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孙家广 自然科学基金会副主任
齐 让 中国科协副主席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