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0年09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0〕69号
施行日期2000年09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0]6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
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合并问题的请示》(教发[2000]17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两校合并,校名为“四川大学”。实行一个法人、一个领导班子、一个建制,并相应撤销原有学校的独立建制。
二、 新的四川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在管理体制上实行部省共建,以教育部管理为主,同时四川省应加大对新四川大学的投入和支持。
三、 原华西医科大学的教育事业费由四川省按中央财政下划数划回中央,基建投资等事项划转教育部管理,其他事项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规定的划转教育部管理学校的实施办法执行。
四、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把新的四川大学办得更好。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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