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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23   阅读: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7年1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

施行日期2007年11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9号)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田成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发布机关规章名称文 号发布日期废止理由1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1992.10.22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2劳动部、对外 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246号1994.8.11已被《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代替3劳动部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506号1994.12.14已被现有法律法规代替4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1996.8.12已被《工伤保险条例》代替5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4号令1999.8.12与《信访条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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