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24   阅读: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6年11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社厅发〔2006〕29号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组织实施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有效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水平评价服务,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现就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地应根据农村劳动力的特点,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对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的预备制培训,其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培训时间按400至500个学时安排,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可在培训机构进行或采取到企业实习的方式。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的劳务输出培训,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设置培训内容,主要采取“订单培训”方式进行,培训时间要灵活安排,原则上掌握在100个学时左右。对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提升培训,应紧密结合企业岗位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与用人单位共同制订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二、 各地要结合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及时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对参加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及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根据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力争使80%以上接受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 各地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可参照我部确定的《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部分职业和技能岗位目录》(附件1)进行。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组织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应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附件2),制定专项职业技能考核规范,报我部备案和统一公布后,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主命题,并依托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确需在工作现场考核的,可根据企业要求,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并按规定派遣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确保考核质量。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者,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我部制定统一式样和编号办法(附件3),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各地印制和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须在我部备案。


四、 各地要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鉴定考核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根据“收支两条线”要求,执行当地财政、价格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商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考核鉴定费补贴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降低考核成本,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有关考核、证书印制费用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严禁强行组织考核鉴定、强行收费。


五、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管理,建立由培训、鉴定、就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搞好衔接工作,并精心组织实施。同时,我部也将通过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和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等项服务工作。


附件: 1.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部分职业和技能岗位目录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

3.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式样、印制质量标准和编号办法(略)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适合农民工就业的部分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目录

一、适合农民工就业的部分职业

行业类别职业名称证书类型制造业铸造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锻造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焊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车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钳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金属热处理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建筑业架子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砌筑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手工木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装饰涂裱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装饰镶贴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装饰金属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装饰打胶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服务业养老护理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客房服务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美容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美发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足部按摩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保健刮痧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美甲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冷藏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自行车维修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钟表维修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适合农民工就业的部分技能岗位

行业类别技能岗位所属职业领域证书类型备注建筑 业钢筋加工钢筋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钢筋工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钢筋绑扎钢筋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混凝土的配料与搅拌混凝土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混凝土的浇灌与捣实混凝土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防水卷材施工防水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防水工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沥青制品铺筑防水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服务 业发动机维护汽车修理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诊断与排除发动机故障汽车修理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汽车底盘维护汽车修理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诊断与排除汽车底盘故障汽车修理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汽车电器设备维护汽车修理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诊断与排除电器设备故障汽车修理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服装制板服装制作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服装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服装裁剪服装制作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家庭餐制作家政服务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家居清洁家政服务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家庭衣物洗涤家政服务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照料孕、产妇家政服务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照料婴、幼儿家政服务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照料老年人家政服务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护理病人家政服务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料初加工中式烹调师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原料分档与切割中式烹调师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料调配与预制加工中式烹调师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行李服务前厅服务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前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初级)相应模块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服务 业服装缝纫缝纫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已颁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劳社鉴发[2005]34号)手工藏地毯编织手工地毯制作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堆绣制作民间工艺品制 作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唐卡绘画民间工艺品制 作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日用抽油烟机维护家用电器产品 维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朝鲜族冷面制作中式面点师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汽车美容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 务人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皮鞋划裁制鞋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请各省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组织开发,报我部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皮鞋制帮制鞋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皮鞋制底制鞋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制楦制鞋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洗发美发师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婴儿头发护理美发师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社区保洁保洁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废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 挑选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搓澡浴池服务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餐具清洗餐具清洗保管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空调安装清洗空调机装配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金属门窗制作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 务人员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家具拆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小件物品送货服务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居室开荒保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擦鞋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修鞋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汽车音响改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附件2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

一、专项职业能力的确立原则

(一)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原则

每个专项职业能力是一个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可就业”是指社会上有一部分相对稳定的人员凭借此项能力就业谋生;“最小”是指它的适用范围小于“职业”,作为一项就业技能,它不可再拆分,不划分等级。

(二)技术性原则

技术性是指专项职业能力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掌握这项能力需要经过师傅的指导或相应的实操培训。简单体力劳动不能作为专项职业能力。

(三)与国家职业衔接的原则

凡能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模块直接对应的专项职业能力,且符合最小技能单元原则,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与考核时应遵循标准中相应模块初级工的要求,不必单独编写考核规范。

二、名称

一般用“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动词”来进行表述,如“拉面制作”、“社区绿化”等。专项职业能力的名称不能与工种或职业名称雷同。因此,专项职业能力名称后不能有“工”、“员”或“师”等表示工种或职业名称的词。

三、定义

一般应按照“运用……工具设备或材料,在……场所、环境或条件下进行……制作或提供……服务的能力”的格式来定义专项职业能力。如“服装缝纫--利用服装缝纫设备和服装材料,将各款服装裁片缝合成服装的能力”。

四、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五、考核内容

 

能力名称: 职业领域: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 比重

(一)

1.…… 2.……

1.…… 2.……

(二)

1.…… 2.……

1.…… 2.……

……





职业领域是指专项职业能力所对应的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细类)。

工作任务是指完成该专项职业能力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必须经过的主要步骤或程序。需按先后顺序列出。一般情况下,每个专项职业能力下应列出3项以上的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是指每一个操作步骤应该达到的要求、标准或阶段性的具体工作成果。

相关知识是指完成相应的工作步骤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工具设备的知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列出跟每一个具体操作步骤直接相关的知识点。

考核比重:根据每项具体工作或阶段性成果的重要性及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其在考核中应占的比重,用百分比(%)表示。

六、考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根据各个专项职业能力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

根据各个专项职业能力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单独考核理论知识。但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中必须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和卫生知识。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