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文日期1995年09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法函〔1995〕65号
施行日期1995年09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
你部《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建房[1995]46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按照规定对拆迁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一九九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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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25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文日期1995年09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法函〔1995〕65号 施行日期1995年09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 你部《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建房[1995]46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按照规定对拆迁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一九九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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