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2年07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2〕221号
施行日期2002年07月1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基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探索以规划为导向、统计为基础、经费为保障,规划、统计、财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机制,更好地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服务,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一批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入选条件
(一)劳动保障工作基础较好;
(二)规划财务工作机构健全、管理体制较顺;
(三)已被列入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或世界银行项目试点城市。
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上述条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1-3个候选城市,推荐上报。
二、 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推动规划财务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择优选择定点联系城市。要指导定点联系城市按照我部下发的工作要点,结合本地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要督促定点联系城市健全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我部规划财务司将会同定点联系城市所在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对定点联系城市进行工作指导,向定点联系城市提供有关工作信息,推广和应用科研成果,并不定期地组织工作交流,帮助定点联系城市开展抽样调查和统计分析,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培训有关工作人员。
请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本地区推荐的定点联系城市名单及其工作计划,于2002年7月31日前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靳宏
联系电话:010—84201477
传真:010—84223393
附件:1.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定点联系城市推荐表(略)
2.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二00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2 定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推动规划、财务、统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服务;
(二)提高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控,充分发挥规划工作的导向作用;
(三)建立劳动保障基础统计数据会审制度;推动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探索建立全面调查与专项调查有机结合的机制,更准、更快地提供统计信息;加强统计分析工作,为决策提供支持;
(四)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财务制度,推进财务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保障作用;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开展劳动保障重要指标的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并提交预测预警分析报告;
(二)每季度向劳动保障部直报统计数据,每半年开展一次统计分析并形成报告,每年组织一次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完成部里交办的统计专报和专题调查任务;
(三)及时反馈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进展、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及经费使用情况,总结加强财务管理的经验,推广、应用劳动保障科研成果和世界银行项目成果;
(四)参与部属科研单位承担的科研课题、工作调研和有关会议等活动,加强工作交流;
(五)全面了解资产的运营情况,总结资产管理的经验,并加强工作交流;
(六)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三、实施要求
(一)明确工作机构,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劳动保障部对定点联系城市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工作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三)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