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2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第14号
施行日期2000年02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1999〕23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2000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26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0年02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第14号 施行日期2000年02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川府[1999〕23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