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4年08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社厅发〔2004〕12号
施行日期2004年08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宣传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要求
(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劳动保障的大政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服从服务于劳动保障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坚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宣传内容形式的不断创新和与时俱进,积极发挥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为劳动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工作和重大典型的宣传
(二) 抓好事关全局的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的宣传。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三项重点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也关系到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既是劳动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劳动保障宣传的重中之重。要通过与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策划大型宣传活动,组织中央、地方新闻媒体记者深入劳动保障一线采访等方式,集中力量宣传党和国家在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促进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和取得的主要成就;宣传各地在推进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三) 抓好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的宣传。劳动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应作为劳动保障宣传的重点,紧抓不放。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舆情,收集、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以及群众最想知道的问题,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深度的宣传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宣传与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着力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再就业中的生动实践和鲜活事例;着力报道改善进城农民工就业环境和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问题的好做法;着力反映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的好经验等。要通过宣传,解惑释疑,让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运用劳动保障政策,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工作。部里将根据形势需要,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的劳动保障宣传活动。
(四) 大力加强先进典型宣传。要善于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和宣传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像当年宣传戚秀玉那样,省部联手,共同推出,形成声势。对劳动保障系统中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和全国劳模中的劳动保障工作者以及基层的先进典型,要进行重点宣传。
(五) 改进劳动保障日常宣传工作。在下大力抓好劳动保障重点工作和重大典型宣传的同时,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长远规划、国际交流合作、境外就业、劳动保障科学研究、职业培训、技能人才培养、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和金保工程建设等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新进展、新突破,也要不失时机地搞好宣传,扩大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建立统一高效的宣传工作机制,确保劳动保障宣传工作上下联动、协调运转
(六) 建立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新格局。要把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纳入党的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基本格局是:部宣传中心牵头,劳动保障部门上下联动,新闻单位支持配合,宣传资源整合共享。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新闻办公室、文化教育机构以及社团组织的沟通和协作,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
(七) 构筑全国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网络。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实行专(兼)职宣传联络员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业务处室以及其他劳动保障单位也要选聘专(兼)职宣传联络员,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网络。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宣传工作网络高效有序运行。
(八) 加强对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指导。部宣传中心要在指导、协调、督促和抓落实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指导上,实行抓部机关宣传与系统宣传并重,抓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宣传与日常工作宣传并重,抓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并重。要积极探索开展劳动保障宣传的方式方法,善于整合各种宣传力量,精心培育在全国叫得响的劳动保障宣传品牌。
四、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
(九) 坚持把宣传工作和劳动保障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劳动保障业务工作是劳动保障宣传的源泉。宣传工作必须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业务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业务部门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推动业务工作的重要方法,在研究业务工作时同时研究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检查落实,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十) 注重提高宣传策划能力。要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和阶段工作重点,加强调查研究,确定劳动保障年度宣传主题,制定好年度宣传工作要点和季度宣传重点,增强宣传策划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重大宣传活动和社会普遍关注的劳动保障重点、热点问题,要进行科学分析,做好专题策划,提高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水平。
(十一) 丰富劳动保障宣传方式。要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主动提供报道线索,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善于利用互联网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充分发挥街道劳动保障社区平台的宣传作用。要多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创作一批反映劳动保障工作主旋律的影视作品和歌曲、相声、小品等曲艺节目,力争在媒体黄金时间和重要文艺栏目播出;还可举办大型专题文艺晚会、书法、摄影比赛和征文活动等。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把劳动保障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形象地宣传给职工群众。
(十二) 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要按照内外有别、于我有利的原则,根据对外宣传工作的需要和外国人的接受方式,开展劳动保障对外宣传工作,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劳动保障工作的了解,进一步树立我国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能力建设,把劳动保障宣传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十三) 重视宣传联络员队伍的培养。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专(兼)职宣传联络员,是开展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好宣传联络员队伍的能力建设,通过举办短训班、召开交流会、派宣传联络员到新闻单位实习、与记者合作完成报道任务等多种方式,对他们进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宣传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部里计划在两三年内,将地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宣传联络员培训一遍。
(十四) 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推动机制,通过每年召开全国性的宣传工作座谈会或研讨会等方式,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推动劳动保障宣传工作不断发展。各地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本地宣传工作的开展。要实施宣传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劳动保障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将宣传工作纳入业务考核体系,作为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部里准备从今年开始,每半年对全系统宣传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各地要及时提供情况。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联合设立奖项,面向中外各大新闻媒体及其记者进行评选,同时开展对劳动保障系统宣传工作的表彰活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引入市场机制,善于借助外部力量,与知名作家、编导、制片和优秀企业家合作,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在公众性、社会性宣传项目中,逐步实现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十五) 积极推进作风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宣传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着力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宣传工作者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按照“三贴近”的要求,深入劳动保障工作一线,深入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在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的同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不同情况和要求,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有的放矢地进行劳动保障宣传,真正使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在职工群众中产生入耳入脑入心的效果,增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要坚持新闻宣传的真实性原则,求真务实,说实话,报实情,求实效,不能制造假新闻、假典型。要坚持有利于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原则,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劳动保障宣传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六) 实行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宣传工作纳入劳动保障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主要领导要重视、关心和支持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来,靠前指挥。宣传职能机构要落实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
(十七) 抓好宣传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把专(兼)职宣传联络员选好配强。各级领导要重视宣传联络员队伍建设,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多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宣传联络员名单由省级劳动保障宣传机构掌握,报部宣传中心备案。要加快宣传机构建设,有条件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组建专门的宣传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指定有关机构负责宣传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配备必要设备。
(十八) 建立宣传经费保障机制。要把宣传经费作为单位重要业务支出项目,列入年度预算,做到逐年有所增加。要管好用好宣传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宣传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