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1年10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社部函〔2001〕175号
施行日期2001年10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统计法〉和“两办通知”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01〕35号)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系统统计工作的基本情况,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服务,我部对全国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地区的统计工作得到了加强,同时也发现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
劳动保障统计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项劳动保障统计数据既是制定劳动保障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又是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社情民意的最直接体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决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增强对新时期劳动保障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部党组提出的“抓落实、抓管理、抓调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经费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为统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的建设,充实统计人员队伍,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以切实保证统计制度的落实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要进一步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对劳动保障统计工作人员进行统计知识和劳动保障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逐步实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二、 加强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效能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都要明确一个处(室)负责统计的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协调劳动保障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统计方面的关系,制定本地区统计工作制度,并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统一对外”的原则,规划制定本地区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对外发布和提供有关统计信息资料。重要数据的公开发布和对外提供,要进行统一审批,坚决制止数出多门、重复统计、数据相互矛盾现象的发生。
三、 进一步改革统计调查方法,加快劳动保障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的建设
根据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统计资料的需求,各地要进一步改革统计调查方法,加快建立以必要的全面定期报表和抽样调查为主体,辅之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非全面调查方法和普查相结合的新型劳动保障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要针对不同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采用灵活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并着力探索不同统计调查方法有机结合的途径。要根据形势不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调整统计指标和分组,完善定期报表制度。同时积极就劳动保障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非全面的快速调查,并进行超级汇总,以及时、准确地取得全面定期报表所不能得到的情况和统计数据,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四、 依法做好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劳动保障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从源头抓起,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基层单位基本数据的统计台帐,建立健全基层单位数据库,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来自基层单位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要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并从2001年起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要严肃统计纪律、加强统计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基层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和来自基层单位的汇总数据,坚决制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篡改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
五、 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加强统计的调查分析和预测
加强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是劳动保障统计的关键,也是提高统计工作服务水平的重要环节。各地要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尤其是热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劳动保障问题,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不断提高分析预测水平,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努力完善劳动保障工作季度形势分析和年度公报制度,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劳动保障工作情况。
六、 充分开发和利用现有统计资源,提高统计工作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劳动保障统计应立足于面向领导、面向企业、面向广大劳动者提供统计咨询和统计服务。要加强对已有统计数据资料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要通过整理历史资料、整合不同来源的资料,为领导科学决策、企业加快发展和劳动者合理定位提供准确的数据、分析和建议。要通过统计报告、统计数据、统计图表等形式生动形象地反映劳动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刊、书籍、磁介质以及网络等,广泛发布相关统计资料,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服务。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特别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高统计数据的处理质量和效率。从2001年年报起,各地区上报劳动保障部的定期统计报表和规定的重要信息(除密级件或其他特殊原因之外),都要争取通过网络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