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4年10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4〕344号
施行日期2004年10月15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提出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好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活动,对于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防止发生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各项权益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好这次普法宣传活动,收到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
二、 普法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举办法规政策咨询活动。2004年11月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集中组织人员,到有关公共场所、建筑工地、企业、社区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以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为重点,为农民工和用人单位举办现场咨询。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并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深入企业、建筑工地和社区等,进行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商请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商请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法规政策咨询活动,并在11月份集中进行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系列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守法诚信的先进用人单位典型,对严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单位予以曝光。要配合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宣传方案,认真组织报道稿件,慎重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扩大宣传声势,震慑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动员全社会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免费印发《农民工维权手册》。为了配合这次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法律素质,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部普法办公室组织编写了《农民工维权手册》,针对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重点介绍了农民工在劳动保障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期间,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免费提供一批《农民工维权手册》,用于各地免费向农民工发放。各地也要自行印制部分普法材料(《农民工维权手册》下载网址为:www.molss.gov.cn),免费向广大农民工发放。
(四)开展一系列其他普法宣传活动。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动员社会各方面和有关部门的力量,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知识竞赛、专题培训、文艺演出,举办劳动保障法制展览、座谈会、法制讲座、专家论坛、理论研讨、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制教育。
三、 几点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普法宣传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各业务机构抽调熟悉法规政策的人员参加政策咨询活动。要切实保障印制《农民工维权手册》等普法材料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相关经费,保证普法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要将这次普法宣传活动与年底将要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紧密结合起来,把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作为这次普法宣传活动的重点,通过普法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行为。要对这次普法宣传活动中反映出的拖欠工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为年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作好准备。
(三)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部普法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