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4年01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4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国科学院:
你院“关于香港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股票在香港上市有关事项的请示”[(93)科发企字1174号]文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同意北京联想计算机新技术发展公司控股的香港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
二、 同意香港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18225万股。上市后的股权结构为:北京联想计算机新技术发展公司38.78%;导远电脑系统有限公司30.82%;中国技术转让(香港)有限公司2.23%;香港联想附属公司股东1.17%;社会公众27%。
三、 香港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香港证券监管的有关法规,并请将上市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