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5年05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5年05月2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作如下调整:
一、 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9项8位税目产品下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对亚麻单纱(税则号列53061000)开征出口关税。具体产品及税率见附表1。
二、 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项产品调低出口关税税率;对2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具体产品及税率见附表2。
三、 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其他纺织品继续按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率征收出口关税。